备注:
根据国家政策和国家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对职工申报各类社保待遇的要求和提示如下:
1.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连续不间断参保并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的;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不间断并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
(2)时间要求:职工应于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之日起60日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至人力资源部,超过规定时限将影响待遇申报。
(3)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女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出院证明、住院费用发票、身份证、结婚证、生育通知单、婴儿出生证明及费用清单。
2)男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住院费用发票、出院证明、生育通知单、婴儿出生证明、费用清单、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3)申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结婚证、身份证。
特别提示:上述资料中的原件均须在社保机构审核后由职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2.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2)时间要求:职工应于发生工伤之日起1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至人力资源部,超过规定时限将影响待遇申报。
(3)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职工本人或家属签名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写明伤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所在科室主任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急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病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申报失业待遇:
(1)申报条件:按照国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申报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2)时间要求:职工应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至人力资源部,超过规定时限将影响待遇申报。
(3)职工申报失业保险待遇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申报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街道办事处的名称、非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银行卡的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