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及2015年度教育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相关要求向教育部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相关要求见附件2《推荐工作手册》中“与国外合作、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成果的相关评审规定”)。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二)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三)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四)推荐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六)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七)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应于2014年8月15日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相关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程序及要求”。
(二)推荐项目课题组/完成人应于2014年8月15日前与学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联系获取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登陆,按照要求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单独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由于涉及学校推荐项目的集中公示,各相关课题组/完成人应于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网上推荐书的填写。
(三)网络推荐工作完成后,各相关课题组/完成人应于2014年8月25-26日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交学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行政楼339室)。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0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学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
(四)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单位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
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报告,并填写附件3“回避申请表”。
尊龙凯时联系人:陈颖姣 电话:85503063
学校联系人:袁晶 联系电话:13881729653、028-85407193、85407195
地址:尊龙凯时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科研院成果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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